根据中共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的决定于1984年3月26日至4月6日在北京召开部分沿海城市座谈会。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天津、上海、大连、烟台、青岛、宁波、温州和北海8市,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特区和海南行政区,辽宁、山东、浙江、福建、广东省和广西自治区的负责同志,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总参的负责同志。
会议学习了邓小平2月24日谈话中关于对外开放和特区工作的重要意见。邓小平的谈话指出:最近,我专门到广东、福建,跑了3个经济特区,还到上海看了看宝钢,有了点感性认识。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从特区可以引进技术,获得知识,学到管理,管理也是知识。特区成为开放的基地,不仅在经济方面、培养人才方面使我们得到好处,而且会扩大我国的对外影响。他指出:厦门特区地方划得太小,要把整个厦门岛搞成特区。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我们还要开发海南岛。他还说:如果将来沿海地区搞好了,经济发展了,有了条件,收入可以高一点,消费可以增加一点,这是合乎发展规律的。要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搞平均主义不行。这是个大政策,大家要考虑。
根据邓小平的谈话精神,会议着重讨论了如何加快步伐,更好地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问题。
会议建议: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14个沿海港口城市。
5月4日,中共中央在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指出,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沿海港口城市由于其地理位置、经济基础、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等条件较好,势必要先行一步。这些沿海城市在利用国外资金、技术和市场时,应首先抓好老企业的技术改造,上一批投资少、周转快、收益好的中小型项目。这样做可以更多更快地积蓄力量,既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支援全国,又在内外交流过程中总结经验向内地推广。
通知还指出,进一步开放沿海港口城市和办好经济特区,不能指望中央拿很多钱,主要是给政策,一是给前来投资和提供先进技术的外商以优惠待遇,税收低一些,内销市场让一些,使其有利可图;二是扩大沿海港口城市的自主权,让他们有充分的活力去开展对外经济活动。这样做,实际上是对我们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行若干重要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