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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座谈会(1981年5月29日-6月8日)

发布时间:2013-05-23 08:04:59 审稿: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作者:办公室 浏览:212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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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81年5月29日至6月8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座谈会。会议总结了在工业企业中加强党的领导,搞好企业民主管理问题,制定了《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7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条例》并向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国营工业企业要有准备地、切实地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起来。通知指出,改革企业领导制度的内容是:发挥党的领导作用,特别是加强和改善党对企业的思想政治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发扬职工群众主人翁责任感和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由厂长(经理)负责统一指挥。中央认为,这是一项牵动全局的艰巨任务,要有步骤地加以实施。除了少数试点单位以外,其他所有企业仍应实行原来规定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通知要求,选调相当于企业党委副书记、副厂长一级的干部担任企业基层工会主席。

  座谈会提出,当前职工代表大会应有以下职权: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审议权;对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有决定权;对干部有监督权和逐步实行选举、罢免权;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示,如有不同意见,有建议权。随着经济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还应扩大。

  万里、宋任穷到会讲话。万里强调,工厂的权利一定要给工人。宋任穷说,共产党人的根本任务之一,就是要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这次座谈会,总结了工业企业中加强党的领导的经验,制定了《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并经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对搞好企业民主管理,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和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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