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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工作会议(1987年8月25-29日)

发布时间:2013-05-21 08:13:53 审稿: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办公室 浏览:289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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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经委、中央组织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工作会议。

  会议指出,我国企业领导制度改革自1984年试点以来,截止1987年6月底,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已达35232个,占同类企业总数的63.9%,为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奠定了基础。

  会议提出,全国所有的大中型工业企业1987年内要普遍实行厂长负责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面实行厂长负责制要在明年底以前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86年9月正式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这三个条例。会议要求各地把厂长负责制作为企业的根本制度,加快改革的步伐,以完成企业领导制度改革这一历史任务。这些措施的推行,标志着我国企业领导制度改革已经从试点进入全面实行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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