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六安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六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准确把握、有序推进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工作,对入志条件、入志方式及主要内容、材料收集、联合审核、分级载入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志书应在人物篇或者相应章节采用人物简介、人物表(名录)等形式,或者在有关篇章采取以事系人的方式,市级志书记载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荣立三等战功以上奖励的参战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县级志书记载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已故退役军人事迹特别突出的,可采用人物传的形式载入相应级别的志书。本年度要将辖区内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名录事迹载入2023年地方综合年鉴。
《通知》对进一步激发广大官兵献身国防、建功立业,完善全市退役军人荣誉体系,营造尊崇功臣模范的浓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必将对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功能,大力提升地方志服务新时代水平,进一步提高地方志社会影响力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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