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认真落实中央两个农业文件的精神,效果很好。广大农民在实践中创造了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生产责任制,促进了农生产的发展。
为了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沿着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继续前进,中共中央于1980年9月14日至22日在北京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会议。
会议回顾了我国农业集体化所经历的曲折道路,肯定了集体经济是向农业现代化前进的不可动摇的基础,它具有个体经济所不能比拟的优越性。经过20多年的努力,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农业生产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有了初步的改善。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农业集体化中的缺陷。这些缺陷压抑了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集体化的优越性的充分发挥。所以,目前应当将改善经营管理、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加强和完善生产责任制,作为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中心环节去抓。
会议充分肯定,两年来,各地农村干部和群众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如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责任制、包工包产联产计酬责任制,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受到农民的欢迎。这种生产责任制,当前有很大优越性:它能够满足农民联产计酬的要求、稳定生产队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发展多种经营,实行科学种田,促进商品生产;益于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力;益于农民照顾家庭副业,对四属户、劳弱户可以适当安排。
会议对实行包产到户作出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
会后,中央于9月27日印发了这次会议纪要,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这个纪要指出,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建立的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比较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农民增加了收入,农村的形势越来越好;集体经济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前进的不可动摇的基础,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社队,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各种不同形式,不要局限一种模式,不是搞“一刀切”;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
《纪要》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了农业生产责任制和调动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力地推动农村多种经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