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法宪(1916- )又名吴文玉。江西永丰人。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转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师青年科科长,团政治委员。参加中央苏区历次反“围剿”和长征。卢沟桥抗战爆发后,任八路军第115师第343旅684团政治处副主任,685团政治委员,旅政治部主任,苏鲁豫支队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八路军第5纵队政治部主任,淮海专员公署专员。皖南事变后,任新四军第3师政治部主任,第3师兼苏北军区政治部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辽西军区副政治委员,纵队政治委员,军政治委员,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广西军区副政治委员,解放军空军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空军政治委员、司令员,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中央军委办事组副组长,中央军委副秘书长。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1973年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作为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之一,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