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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军的十个问题的研究(下)

发布时间:2013-07-06 08:34:02 审稿: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作者:办公室 浏览:38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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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红军政治工作制度的确立问题



  所谓政治工作制度,就是党在军队中建立的进行政治工作的制度。它的内容是:团和相当于团以上单位建立党委员会,设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建立基层党委员会,设政治教导员;连和相当连的单位建立党支部委员会,设政治指导员。

  这个制度,是从国共合作时期创建的国民革命军那里继承和创新的,故首先必须了解原制度的基本内容与职能。

  (一)帮助国民党建立国民革命军政治工作制度。国共合作的中国大革命时期,我们党在帮助国民党建军时,从革命军队的特点考虑,促使国民党学习苏联红军政治建设经验,帮助国民党在国民革命军中建立特别党部、党代表和政治部制度,即政治工作制度。

  特别党部制度在连以上各级实行。规定凡国民革命军官兵,皆为国民党党员,皆应受国民党的组织和纪律约束,完全接受党的训练、指示、管辖和制裁。这个制度是垂直的独立系统,每级党部设书记一人、执行和监察委员若干人,组成执行和监察两个委员会,履行职能,保证军队“党化”,使军队成为有“铁的组织,钢的纪律”的党军。

  党代表制度的实行范围很广,职能多方面。其范围包括陆军的连以上各级,海军局及下属各舰;机关的各军、师司令部下属的参谋部,还有军需部、军医监和兵工厂等。他代表国民党监督同级长官行使军权,规定凡有呈请、命令、通告和指挥事宜,均须党代表副署才有效。党代表还负有辅助同级军事长官巩固部(分)队和维护军纪之责任,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指挥部(分)队;负有指导词级党部和政治部责任,有权停止同级党部的决议执行。显然,它根本的职能,也在于保证军队为党军。

  政治部制度在师以上各级实行。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宣传、组织、训练、党务等科和特别委员会,对内负责官兵的政治训练,对外宣传、发动民众,并负有对部队占领区域颁布临时政治措施、通告的职能,组织政权和兼负地方党务职能。团以下仅设政治指导员,担负上述工作和责任。政治部与司令部下属之参谋部等部门并行,受同级党代表指导。

  这是中国历史上没有过的新制度。它使国民革命军面目一新,奋勇向前。

  (二)党中央在红军建立政治工作制度的设想。由于我们党有帮助国民党在国民革命军建立政治工作制度的经验,故在党转入武装斗争要建立工农的革命军时,便提出“这种军队中要有极广泛的政治工作及党代表制度,强固的本党兵士支部,要有靠得住的忠实于革命的军官”(见1927年8月《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任务和策略的议决案》)。

  1928年5月,党中央又在军事工作大纲中对红军中党的建设和政治委员问题,作较具体的指示,指出:“红军党的组织亦应以团为单位,设立支部,建设支分部,惟有目前红军战斗尚多以连为单位,每连同志人数如较多时,得暂以连为单位,设立支部,惟红军兵士不应均被吸收为党员,因此将使红军不能进步,反生腐化怠工之弊。”“红军应由苏维埃派政治委员监督军官,并负责进行政治工作。政治委员应即为党的代表,最好由工农分子充任,能了解军事的更好。政治委员在党内属于师委,同时即为支部或支分部党的负责人员,对党员应有秘密特殊之训练,但对外不得用党代表名义,应代表苏维埃进行兵士群众的政治教育。”党的“六大”,中央再次提出在红军中建立党的组织,实行政治委员和政治部制度问题。

  党中央的基本设想是正确的,但有些具体实行的问题,还有模仿苏联红军的不尽合适之处,同时还有个怎样结合红军特点来具体落实创新的问题没有解决。这些问题是毛泽东在建军实践中给以解决的。

  (三)毛泽东确立了红军政治工作制度。1927年9月底至10月初,毛泽东对湘赣边界秋收起义的工农革命军进行“三湾改编”,基本解决了在部队建立共产党组织和实行新的党代表制度问题。他将党的“支部建在连上”,在营以上各级建立党的委员会,并积极发展党员,逐步做到班、排有党小组。同时,改革了党代表制度,以党代表充任同级党组织书记,拥有与同级军事长官同等的权力,分工负责官兵政治教育,领导官兵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和群众工作,协助军事长官管理和指挥部(分)队,并负党务工作之责。这一改革,使我军的这两个翻度与国民革命军的相应制度有了本质的不同。其一,它改变了国民革命军的特别党部制度和党代表制的各自垂直自成系统关系,将两个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突出了党的领导作用;其二,它克服了国民革命军特别党部制度的消极的党纪制约作用,一使我军的各级都有了党组织的坚强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其三,它将国民革命军党代表与同级军事长官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改变成为同在党委员会领导下的分工协作关系,把个人监督作用变成党的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将上述三点归结到一句话,就是新制度保证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接着,毛泽东又改革政治部制度。他先采取一个过渡性措施,先不设政治部,而是井冈山会师后在红四军军委和团党委(无师建制)设机关,兼负政治部职能,领导官兵开展政治工作的群众工作,以克服国民革命军的政治工作只由政治部少数人担负,而广大官兵单纯军事观点严重的弊端。1929年春,部队在长汀整编,团编为纵队,毛泽东和前委将纵队以上的党委机关改为同级政治部。红四军的政治部制度,包括了国民革命军政治部的职能,但又与之有根本的差别。国民革命军政治部只在师以上各级设立,为同级司令部下属机构,没有实质性权力,靠少数人“耍嘴皮”,故常常被轻视政治工作的官兵讥笑为“卖狗皮膏药的”;红四军的政治部设到团一级,且与同级司令部平行,具有同级党委机关职能,负有对部队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领导与指导作用,这就从根本上提高了政治部和政治工作的地位和威信。

  红四军的政治工作制度由党中央向全国各地红军推广,这样,红军的政治工作制度便基本确立了。

  

七、关于红军政治首长和政治机关称谓的改变问题



  这个问题性质上属于上一问题。但上一问题侧重于制度的确立,这一问题侧重于称谓的改变。两者不仅侧重点不同,而且过程也不一样,故把它们分开来介绍。

  (一)同一称谓时期。我们在前面谈到红军在继承国民革命军的党代表和政治部制度时,自连到军的政治首长通称党代表,团以上各级政治机关都称政治部。但是,随着红军建设深入,党代表制度的称谓首先发生改变。

  1928年5月中央在军事工作大纲中提出,应由苏维埃政府向红军派政治委员充任党代表,并说对外不得用党代表名义。不久召开的党的六大,又重申这一决定。党中央的这一决定是学习苏联的,故有必要了解政治委员制度的本意。政治委员制度始于18世纪意大利共和国雇佣军。当时的职能是作为政府的特别全权代表监督部队的行为。俄国十月革命的准备和进行阶段,苏维埃军事委员会为监督参加革命的旧军官和军事专家,吸取这一制度,向所部及重要的军事单位派出政治委员,1918年正式在军队中建立政治委员制度。1925年,苏联红军实行一长制取消政治委员制度。国民党建军时也学习苏联的这一经验,鉴于国民革命军是国民党党军之构想,和政治委员是政府或政党派在军队中的特别全权代表之本意,将其改称为党代表(也有人说是翻译问题)。中共中央提出改党代表为政治委员,只是还原称谓,并没有改变制度的实质。

  毛泽东对党中央的这个决定不完全赞成。他在1928年11月25日给中央的报告中说:“党代表制度依经验所得,认为还不能废除。军、师两级(此间无师之一级,团直属军)党代表可以废除。团、营、连三级,特别是连一级,此时不可废,因支部建设在连上,连党代表对全连督促士兵委员会执行政治训练,指导民众运动,在党内即是支书。”并说,“若改称指导员,则与国民党指导员相混,俘虏兵大都厌恶他们的指导员,且易一名义,于制度的本质无改,故此间决定不改。”

  但全党必须服从中央。从1929年开始,各地红军相继把各级党代表改称为政治委员。是年10月,陈毅向党中央汇报工作返回到红四军,红四军前委遵照党中央决定,将各级党代表均改称为政治委员。

  (二)党中央作出称谓区分决定。1930年5月以后,中央军委按党中央决定开始制定红军的编制草案和政治工作暂行条例,将连队政治委员改称为政治指导员。9月30日,中央军委扩大会在讨论这些条例时,有人提出不同看法。周恩来对此专门解释说:“有同志问到为什么连只用政治指导员,这是因为他有了团政治委员的直接指导。如果营连在单独作战或单独驻在一地时,可指定某一营或连的政治指导员为临时的政治委员。”

  1930年10月底,中央颁布的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和政治工作暂行条例,对政治委员和政治称谓作了区分,并规定了政治机关的编制。(1)连队设政治指导员(无副职),营不设政治长官(从周恩来的解释看,原是要设政治指导员的,但编制表上没有,可能在定稿时删去),独立营以上各级设政治委员(无副职)。(2)独立营(包括独立作战的营)、团设政治处,由政治委员、党委书记(条例规定党委书记为推选产生,受政治委员指示)、共青团工作干事和俱乐部主任组成,无机关,也不设主任。(3)师至军区(方面军)各级设政治部;军、师政治部分别设党务委员会、组织分酿料、宣传鼓动科、政务科和秘书处,一主任(无副职);集团军(军团)、军区(方面军)政治部,设党务委员会、组织分配科、宣传鼓动科和秘书处,主任一人(无副职)。(4)中国工农红军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设总政治部,下设组织、宣传鼓动、调查统计、出版、秘书等五处,主任一人,无副职。营以上士兵委员会撤销。

  从此,我军连队政治首长称政治指导员(有些同志仍不赞成,中革军委又作解释,要求必须执行);独立营政治首长称政治委员;团政治机关称政治处;军委政治机关称总政治部。

  

八、关于红军服饰规定和实行问题



  现在有关史书和电影、电视剧乃至电视台的军事栏目,对红军服饰的说法和反映,或者缺乏当时的史料根据,或者过于笼统,或者不准确。如有的把斯诺在延安时给毛泽东拍的照片上毛泽东的服饰,说成是始于井冈山斗争时期。这种说法查无当时的史料根据,笔者曾问过参加井冈山斗争的个别老首长,他们说当时还没有佩带红领章红帽徽。但是,应当说这方面的史料确实很少,本文也只能根据已有资料说个大概。

  (一)红四军强调军装统一,官兵佩带“袖章”。1930年3月29日,朱德和毛泽东对所部红四军发布《爱惜公物问题的训令》中,有这样一段话:“查近来各部官兵,对公家所发之被服(如军衣、军帽、夹被、袖章及米袋子弹带等)、装具……多不加以爱惜与保管……被服之缝制,应由军需机关(军需处、轴重队)统筹,以昭划一。”由此可见,当时的红四军官兵佩带“袖章”(袖标),但不知样式如何。这里没有提到领章、帽徽,可以理解为它包括在军衣、军帽中,也可以疑为当时还没有佩带领章、帽徽。

  (二)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规定的服饰。1930年,10月底中央颁布的《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编制表六、表七,对中国工农红军官兵的服饰作出如下规定。

  1.“帽章”(帽徽)。为金属制印的五角星,红色白边,中间嵌黄色的镰刀锤子交叉图案。虽然编制表上没有说这就是中国工农红军的军徽,但参考军旗和“臂章”样式,帽徽样式实际上就是军徽。

  2.“臂章”(实际是袖标)。为红布袖标,上边是横幅式的白字“全世界无产阶级及被压迫民族联系起来”;下边是横幅式的白字佩带者所在单位自军到所在级的番号;中间缀嵌镰刀锤子交叉图案的黄五星;五角星的右左两边分别是白字“中国”和“红军”。

  3.领章。分六个兵种;步兵为深玫瑰底黑边长方形;骑兵为青底黑边长方形;炮兵为黑底红边长方形;航空兵为天蓝红边长方形;技术兵为黑底青边长方形;经济职员、医生等为深绿色底红边长方形。

  4.指挥员等级标志符号。分四级十五等。下级:副班长、班长、副排长、庶务长(即司务长),分别在领章缀角朝上的红色等边三角形星1,2,3,4颗。中级:排长、副连长、连长、副营长(独立连连长),分别在领章上缀红色正方形星1,2,3,4颗。上级:营长、团参谋长、团长,分别在领章上缀宽边朝上的红色长方形星1,2,3颗。高级:师参谋长和独立团团长、军参谋长和师长、集团军参谋长和军长、集团军以上,分别在领章上缀锐角朝上的红色棱形星1,2,3,4颗。

  5.军装、军容。从编制表附图看,军装上衣为中山装样式,前胸7个扣子,无明暗袋。官兵扎腰带,打绑带。

  (三)实际佩带的帽徽、领章和袖标。编制草案是依照共产国际指示精神,参考苏联红军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显然是当时的中国红军物质条件所不具备的,因而不可能照样实行。但从1932年中央苏区报刊上的附图看,当时的红军官兵佩带五角星帽徽和长棱形红领章,即所谓“一颗红星头上戴,革命红旗挂两边”,当出于此时。

  当时的文件对红军的袖标也有大概记载。1933年9月28日中革军委发布的《保持机密间题的训令》中,有这样一段话:“过去红军部队中对保持秘密多不注意……‘臂章符号鲜明的标示部署〔队〕番号与名字’……”据此推断,当时的中央红军官兵佩带袖标,袖标上有所在部队番号与本人姓名,这个训令没有说要取消袖标上的部队番号。

  当时的红军还很不正规,各区的物质条件也不尽相同,故各区服饰不可能一致,同一区不同阶段也不一致。这些就很难一一考订了。

  

九、关于红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形成问题



  现在的有关史书和工具书关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基本依据《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的有关注释。1991年版的《毛泽东选集》对这一注释作了表述修改,但基本意思没有变。主要部分是这样:毛泽东于1928年春在井冈山时,给工农革命军规定了三项纪律: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第三、打土豪要归公。1928年夏提出了六项注意: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1929年以后,毛泽东又将三大纪律中的“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打土豪要归公”改为“筹款要归公”,后来又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对六项注意,增加了“洗澡避女人”和“不搜俘虏腰包”两项内容,从而形成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笔者认为以上的注释不准确,以此为根据的说法和条目释文也不准确。

  (一)1930年4月以前的三条纪律六大注意。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是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提出的、条文的内容是什么,都没有当时的史料可查。据参加过井冈山斗争的部分老同志的回忆,共同点都说是在井冈山斗争时期由毛泽东提出,不同点是时间和条文内容不一。故我们只能认定它是在井冈山斗争时期由毛泽东提出。

  从现在查到的史料看,三大纪律的概念和条文最早见于陈毅1929年9月1日向中央作的《关于红军的历史及其状况的报告》中。他是这样说的:“红军三大纪律……A、不准乱拿工农小商人一点东西。B、打土豪要归公。C、一切行动要听指挥。这三条纪律是一个原则,但包括了一切”。报告没有提到六项注意。

  1929年12月红四军党的九大决议,提到了“三条纪律”,没有列出条文;列出了“上门板,捆禾草,扫地,讲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照还,赔价损失”这些条文,但没指出这是六项注意。

  1930年3月,朱德和毛泽东给所部红四军下达的《加强杂务人员教育的训令》,完整地列出“三条纪律六大注意”。原文是:“每天集合讲三条纪律(不拿工农的东西,打土豪要归公,行动听指挥),六大注意(捆禾草、上门板、讲话和气、买物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

  5月,红四军代表熊寿祺在全国红军代表大会作的《红四军部队情况报告》中,汇报了红四军的“三条纪律六项注意”并作解释。“三条纪律”是:“一,不拿工人、农民、小商人一点东西(着重在一点上如一根草也是一点)。二,打土豪归公。三,一切行动听指挥。”“六项注意”是指:“一、上门板(指宿营时借老板的门板走时要上好才走)。二、捆禾草(指宿营时借老板的禾草,走时要捆好才走)。三、讲话和气(指对工农讲话,不要做出恶样子,要和和气气)。四、买卖公平(指买卖东西不许强买强卖)。五、借东西要还(指借老板的任何东西都要送还才走)。六、坏东西要赔(指损坏了老板的任何东西,要赔偿他才走)。”熊寿祺在报告中特别指出,“三条纪律是四、五、六军及闽西、赣西南各地赤卫队共同用的政治纪律”。

  以上四份资料说明,在1930年4月以前(熊寿祺于4月离开红四军赴上海开会),三大纪律(训令)称“三条纪律”,“一切听指挥”还没有排在第一位;六项注意(训令)称六大注意,还没有发展为八项注意,第二项是“捆禾草”而不是“捆铺草”;总的看,表述不规范;执行面很广,官兵和赤卫队员家喻户晓。

  (二)1931年7月20日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上述考订基础上,笔者从1930年5月的有关资料查到1931年8月底,未再发现提到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或八项注意问题;直到9月3日欧阳钦(党中央派到中央苏区的巡视员)向党中央作的《中央苏维埃区域报告》,才发现提到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报告是这样说的:“红军有三大纪律:(打土豪要归公,不拿贫苦工农一点东西,一切要听指挥)八项注意(上门板,捆禾草,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买卖要公平,说话要和气,窝屎找毛坑,不抄白军士兵的腰包)……”欧阳钦的报告说,他到中央苏区3个多月,是,7月20日离开中央苏区的,可见六项注意是在1930年5月至1931年7月其间发展为八项注意的。

  在查资料中,还发现1931年《中共苏区中央局通告第十号》也提到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原文是:“红军的三条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工农贫民一点东西,打土豪要归公),八项注意(上门板、捆禾草、说话要和气、买卖要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要糊乱屙屎、不搜敌兵腰包)……”这个通告没有具体的月日,以其他号通告时间推断,它的发出时间迟于欧阳钦报告时间。值得注意的是:三大纪律的排列顺序已调整,“一切行动听指挥”调到首位;八项注意的第七项与欧阳钦报告同义。

  根据上述资料,似可作下述结论:其一、六项注意是在1930年5月至1931年7月期间发展为八项注意的;其二、在1931年7月20日前,三大纪律的排列顺序还没有调整;“一切行动听指挥”还是第三条而不是第一条;其三,在苏区中央局第十号通告之前,“不拿工农贫民一点东西”还没有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打土豪要归公”还没有改为“筹款要归公”;其四、第二项注意是“捆禾草”而不是“捆铺草”;第七项注意是不随地大便不是“洗澡避女”。所以说,“毛选”的有关注释不准确。

  至此,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基本精神已确定。此后,虽然还有全文表述规范和一些条文的改动,但那已属修改问题。

    

十、关于十六字诀的形成问题



  《毛泽东选集》的《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说:“从一九二八年五月开始,适应当时情况的带朴素性质的游击战争基本原则,已经产生出来了,那就是所谓‘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的十六字诀”。现在的有些史书和工具书都以此为根据,说十六字诀形成于1928年5月。这种理解不准确。十六字诀是在“十二字诀”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的形成有个过程,也不在1928年5月。

  (一)“十二字诀”的提出。1959年江西党史界编的《江西党史资料》在万安暴动问题中说,毛泽东在1928年1月前委与万安县委在遂川召开的联席会议上提出:“希望万安同志很好运用‘敌来我走,敌驻我扰,敌退我追’十二字诀,准备与反动派作战。”参加过井冈山斗争的张令彬也说过:1928年初,毛泽东给他们讲课时,“讲了十二字的游战术,毛泽东同志后来又加了四个字:敌疲我打,发展成著名的十六字诀”。上述两份资料说明一个共同问题:1928年春,井冈山地区(包括万安斗争的领导层)已经产生了一个“十二字的游击战术”。这两份资料虽然不是原始资料,但下文引出的原始资料,将证明这两份资料所说的是可信的。

  (二)“十二字诀”的普及和“敌疲我打”原则的产生。我们先来看一份敌军资料。50年代湖南军区政治部编的湖南地区敌军资料摘编材料,在1928年6月10日这一天的下面,摘了这样一段文字:“朱德、毛泽东、袁文才等,在江西宁冈,聚匪万余,枪四五千支,分股向赣之莲安永遂,湘之茶枚都汝等处,图据湘赣边境,为屯聚训练之所,我进则窜,我退则进,我驻则扰。以此持日时久,未克聚歼。”这里的“我进则窜,我退则进,我驻则扰”,显然是改动了主语和个别动词的“十二字诀”。摘编者没有注明这段话的出处,故无法查到它的准确时间。但可以肯定,在1928年5月以前井冈山有个“十二字诀”,并流传很广,连敌人都知道。

  还有份资料也可以证明“十二字诀”运用很广。曾经参加遂川联席会议的当时万安县委书记张世熙,于192$年7月12日在莫斯科向党的六大作的《万安工农斗争及一九二七年十月至一九二八年三月大暴动经过情形》的报告中,在谈到1928年1月22日敌军向万安进攻时说:他们“与敌人搏战的策略是“坚壁清野,敌来我退,敌走我追,敌驻我扰,敌少我攻’”。这个策略的后16个字,句法上与十六字诀相似,有人以此推断,十六字诀是张世熙提出的。笔者认为,这种摧断是牵强附会的。因为它的“敌少我攻”是以“敌少”为我攻的前提,当时凡向我进攻之敌都比我强大,若只有敌比我少才打,则我基本上无仗可打,故这一原则没有普遍意义。而十六字诀中的“敌疲我打”,是以“敌疲”为我打之原则,只有给强大的敌军以疲惫,我就可以打,显然适合于我之作战特点,具有普遍意义。故“敌来我退,敌走我追,敌驻我扰,敌少我攻”不是十六字诀,而是“十二字诀”加万安斗争的特定原则,是张世熙对万安县委运用“十二字诀”和其他斗争策略的总结。

  还有一份原始资料也可以证明井冈山斗争时期只有“十二字诀”。1928年6月下旬由湖南省委派到井冈山地区任湘赣边界特委书记的杨开明,于1929年2月25日给党中央的报告说:红四军采取的“游击方法”是:“敌大我退,敌驻我扰,敌溃我攻,行动敏捷,出没无常”。这里的前12个字,也是“十二字诀”。杨开明是1929年1月13日离开井冈山地区的,红四军主力是翌日离开井冈山地区的,可见到红四军离开井冈山地区时,“十二字诀”还没有形成为十六字诀。

  以上所引用的全部资料,无一不缺“敌疲我打”原则。但是,在井冈山斗争后期,“敌疲我打”原则的基本精神已经产生。1928年11月红四军党的六大,对“红军战术”作了讨论,在决议中提出:“遇小敌则以主力迅速消灭之,大敌则用群众力量四面包剿,使其疲于奔命,然后用主力袭击消灭之,红军竭力避免硬战!”这显然是总结了毛泽东1928年7月中旬至8月上旬,率领红三十一团和永新县群众武装赤卫队、暴动队,将进犯永新城的11个团的敌军围困了25天的经验而提出的。

  (三)十六字诀的提出。1929年4月初,红四军主力由闽西长汀回到赣南瑞金,与由井冈山突围的彭德怀、滕代远率领的红三十团主力会合。5日,红四军前委向党中央作了报告。在总结红四军对敌斗争经验时说:“三年来……我们用的战术是游击的战术,大要说来是‘分兵以发动群众,集中以应付敌人。’‘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固定区域的割据,用波浪式的推进攻策。强敌跟追,用盘旋式的打圈子政策’。‘很短时间,很好的方法,发动很大的群众’”。这是目前找到的十六字诀原则的最早出处。

  毛泽东的《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是在井冈山斗争的8年后写的,从红军作战原则的产生形成角度谈到十六字诀,基调是深思熟虑的准确表述,具体事实是凭记忆的,这就难免与事实有出入。如他把中央红军1933年12月中旬进行的团村战役时间写成1934年3月(1991年版的毛选作了纠正);把十六字诀原文的“敌驻我扰”写成是“敌据我扰”(收入《毛选》第一卷时纠正)。所以,具体的问题应以事实为准。

  最后特别说明,笔者对这十个问题的研究也受到资料限制,未必都是准确的,有的问题也只是说个大概。不准确之处,请同仁订正;不详细的地方,请同仁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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