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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与抗日根据地的私营工商业

发布时间:2013-06-22 08:20:52 审稿: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作者:办公室 浏览:417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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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的经济结构中,私营工商业是主要经济成分之一。它的存在和发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对日作战和根据地的经济建设以及各项建设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抗日战争过程中,党提出了保护和发展抗日根据地私营工商业的政策;各抗日根据地根据党的政策,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根据地经济结构中,对扶持和发展私营工商业进行了长期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反过来又逐步丰富和完善了私营工商业政策。党的抗日根据地私营工商业政策是如何提出来的?这些政策是如何指导抗日根据地的实践的?它们在实践中又是如何一步一步完善的?抗日根据地私营工商业政策对今天的实践有什么启示?这些问题是抗战时期党的经济政策及抗日根据地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多年来,学术界对这方面的研究还不够,研究文章不多。因此,本文力图就这些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从抗战爆发到1939年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及根据地的私营工商业

  如何对待根据地的私营工商业,制定什么样的私营工商业政策,其实不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才面临的问题。从历史的角度看,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革命根据地中已经有较大比重的私营工商业。如在川陕根据地的17万工人中,手工业工人达15万,其中大部分是个体手工业者[1]。但是,在长达十年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共党内连续发生“左”倾错误。“左”倾错误的领导者以超越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理论为指导,将私营工商业放在被消灭的位置上。尽管这期间中共中央及根据地各级政府对“左”倾错误有所纠正,但是由于不能从根本上纠正“左”倾错误,所以关于私营工商业的正确政策无法确立并贯彻执行。直到1935年12月,中共中央在瓦窑堡召开政治局会议,确立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新策略,党的经济政策才开始摆脱过去消灭私营工商业的政策,提出允许和鼓励私营工商业存在和发展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改变,为中共中央在抗日战争时期制定正确的私营工商业政策打下基础。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形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相一致,在经济上,党也进一步调整和改变关于私营工商业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主要是在陕甘宁边区和敌后各抗日根据地中进行的[2]。

  当时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的经济状况是:第一,大多处于穷乡僻壤,是地瘠民贫、生产落后的地方,不仅工业近乎空白,农业生产也十分薄弱。例如陕甘宁边区,在抗战前,私营工业几乎没有,民间仅有一些小手工作坊和盐池、炭窑。再如晋察冀边区,农业人口占全区人口的98%,工商业人口只占全区人口的1%左右,家庭手工业、小商小贩是边区的主要工商业。[3]第二,在根据地的经济中,公营经济是很少部分,新开辟的根据地大多还尚未建立公营工商业,私营工商业在根据地经济中占绝对优势。例如,抗战初期陕甘宁边区的公营工业,是抗战前由西北革命根据地建立后保存下来的,规模小,数量少,仅有印刷、被服、军需等几个工厂。第三,抗日根据地的商业有一个特点,就是与土地的结合,地主经济与商业往往相互联系。一般大的商业的经营者,同时就是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例如陕甘宁边区绥德市的商业,抗战前,155户商户中除情形不明的68户外,几乎都有土地,有的还是土地的集中所有者[4]。抗战后各商户绝大多数依然与土地发生着关系。第四,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互相分割,相互之间经济联系困难很大。实际上,各个根据地是自成体系,其抗日民主政府相对独立地统筹本地区的军事、政治、经济和财政,以坚持抗日斗争。第五,由于各根据地处在敌军的包围之中,随时都有可能遭受日伪军的军事进攻,因此,根据地的经济建设是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进行的。

  通过对抗日根据地经济状况的分析,可以看出,根据地的私营工商业在根据地的经济结构中是主要成分。实际上,正确处理根据地私营工商业问题,这既是统一战线问题,又是解决根据地经济问题的着眼点,在经济和政治上将产生双重意义。从经济上看,处理好私营工商业问题,将鼓励私营工商业在根据地内的发展,为军队和百姓提供工业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以维持和保证根据地的生存和发展;从政治上看,处理好私营工商业,将促使私营工商业主产生对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军队的向心力,有助于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抗战开始后,党在限制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同时,劝导富有者把资本拿出来,投资到工商业里面去,发挥其在战时的经济作用,支援抗战,同时又使守法地主、资本家商人的自由及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根据这样的原则,党中央和各边区政府或抗日民主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有:

  第一,切实保护私营工商业。1938年2月5日,刘少奇在《关于抗日游击战争中的政策问题》中,针对七七事变后,有钱有势的人物多数跑掉了的情况,提出:“政府应该保护各人的私有财产,保护商人的营业自由,工厂的开工及地主土地的私有,号召逃跑的地主与资本家回去经营他们的工厂与土地”[5]。对根据地中的私营工商业,毛泽东提出:“除了有真凭实据的汉奸之外,决不准乱没收一家商店”[6],要“保护私人工商业的自由营业”[7]。

  第二,鼓励私人投资。陕甘宁边区政府在鼓励私人投资方面,提出废除苛捐杂税,奖励手工业生产,保护正当商人利益的政策[8]。晋察冀边区政府提出鼓励商人投资经营有组织的各种手工业生产。发展输出入贸易应以“保护私人商业自由原则”为前提[9]。

  第三,正确处理劳资关系。陕甘宁边区政府规定了“仲介”制度。在政府“仲介”之下,劳资双方定立劳动契约,根据各地不同的生活条件,酌量增加工资,减少工作时间,改良工人生活待遇。[10]

  这些政策虽然还很不全面和具体,有的甚至是原则性的,但它表明党和边区政府在抗战初期对待私营工商业的基本思想和经济政策,对私营工商业的存在和发展是大力支持的。

  在上述关于私营工商业政策的指导下,根据地的私营工商业有了恢复。例如,陕甘宁边区的小手工业有了显著的恢复和发展。定边县1938年比1937年多增加农场10处,木器铺13处等等。[11]

  随着战争形势的变化,1938年10月,抗日战争逐渐从战略防御转入战略相持阶段。由于国民党对根据地的经济封锁日甚一日,致使根据地与国民党区域货物流通几乎完全停止,根据地供给发生困难。毛泽东指出,这种困难局面的形成,首先是外部国民党军队的包围,其次是本身的建设也不够[12]。此后,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开始由依靠外援转变到“自己动手”、“自力更生”的经济建设上来。面对抗日民族自卫战争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发展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这个时期的经济政策是,“实行新的战时财政经济政策,增加收入,节省支出,克服抗战中的财政经济困难”[13]。

  根据上述经济政策,各根据地积极扶植私营工商业。例如,陕甘宁边区在边区政府的领导下,从1939年起,对私营工业采取贷款投资、订货收购产品、免收工厂的营业税等办法帮助其发展。1939年,边区织布业中,私营纺织厂已建立6家,工人154人,年产布3690大匹[14]。私营煤窑有20余处,日产煤炭30余万斤。私营商业,以延安市为例,1937年有私商150家,到1939年就增至246家[15]。

  
二、从1940年到抗战结束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及根据地的私管工商业

  从1939年底到1940年初开始,党关于根据地私营工商业的政策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这样评价的原因,主要在于这个时候毛泽东提出了系统的新民主主义理论;而这个理论的一个基本点,就是在革命胜利后的社会制度设计中安排了私人资本主义。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指出:“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社会中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这是经济落后的中国在民主革命胜利之后不可避免的结果”。这就从根本上否认了那种超越民主主义阶段的“左”的错误理论和政策。1940年1月9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演中,提出中国革命的目的,“在于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而这个新社会和新国家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在经济上“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16]此后,毛泽东还多次阐述了私人资本主义存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这个理论和政策,私营工商业在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经济结构中,仍然是不可缺少的经济成分之一。因此,保护和鼓励私营工商业,就不仅是建立和发展抗日根据地、维护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需要,更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样一来,党关于私营工商业的政策就从认识上得到升华,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提出,为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理论上有了新的提高,在政策上也有了新的调整。1940年以后到抗战胜利,中共中央和各边区政府或各级抗日民主政府在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积极地制定适合私营工商业发展的政策。

  第一,大力扶植和发展私营工商业。

  1.政府的经济投资重点应放在私营工商业方面。1941年8月13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讨论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问题的会议上提出:发展经济的原则,主要民营,部分公营。[17]会议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作出“发展经济应以民营为主(第一是农业),明年投资要多”的决定[18]。1945年4月28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工业品自给的指示》中指出:“对于较大的手工业作坊或小规模工厂,私人经营困难者,政府、银行应予以贷款。”[19]

  2.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奖励政策。1942年2月4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中提出:“目前我党的政策,以奖励资本主义生产为主,但同时保存地主的若干权利”。1945年3月28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奖助实业投资暂行条例》。5月23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发了《晋冀鲁豫边区优待沦陷区人民来解放区投资存款暂行办法》。晋绥边区政府规定,奖励私人投资,私营小型纺织工厂免出抗战勤务等[20]。

  3.欢迎根据地内外的资本家商人投资经营根据地的私营工商业。1940年,毛泽东在《论政策》的党内指示中指出:“应该吸引愿来的外地资本家到我抗日根据地开办实业。”[21]1941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规定:“欢迎海内外人士及敌占区同胞向根据地投资,发展生产事业,政府保护其安全,并予以必要的帮助。”[22]这期间,其他根据地也制定出相应政策。

  第二,制定适宜的劳动政策,正确处理劳资关系。

  党在抗战初期制定的总政策,使抗日根据地的私营工商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个别具体政策仍延续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过左的规定,与抗日根据地的具体情况不相适应。例如过分强调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无条件地增加工资等,使私营工商业者难以接受。这些做法,导致私营工商业者关门歇业、生产萎缩,妨碍了根据地私营工商业的生产和经营。

  对于这些问题,党中央及时发现后,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予以纠正。1940年12月3日,中央书记处作出《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劳动政策的初步指示》。《指示》指出:根据地的劳动政策,应当既“照顾工人利益同时又要照顾统一战线各阶级利益,工人单方面决定之条件,不应强迫雇主执行”。“工人待遇的改善,工资的增加,工时的规定,必须以发展抗日根据地之工农商业,增加抗战生产,适合战时需要为原则。”并提出解决一些具体问题的原则。12月13日,中央书记处又在《中央关于华中各项政策的指示》中强调指出:“劳动政策力避过左”,要“保证资本家能赚钱”。[23]

  第三,切实保障私营工商业者的政治权利。

  党中央及抗日根据地对私营工商业的保护和鼓励,不仅在经济方面,而且扩及到政治方面。除了经济上对私营工商业制定一系列优待政策外,还从政治上维护这一部分人的各项权利。1940年11月1日,中央书记处在《中央关于建立与巩固华中根据地的指示》中指出:“应承认地主富农雇主商人的财产权及公民权,不能随便的没收逮捕处罚(真正的汉奸除外)”[24]。12月13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华中各项政策的指示》中,作出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地主均应参加“联合政权”的指示。1944年7月29日,中共中央西北局作出指示:凡私人资本经营工业,政府应予以协助,并对其企业的发展予以法律上的保障[25]。

  第四,保护和恢复新解放城市的私营工商业。

  抗战后期,收复沦陷城市的斗争相继开始,党的城市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新解放城市的私营工商业,党的有关部门也及时作出指示,规定政策。1945年9月4日,华中财经委员会在《关于新解放城市工商业与货币金融问题的指示》中,要求“扶植民营工厂的恢复生产”。各地民主政府“仍应照顾劳资双方利益,保证公私经营之企业均有一定的利润”。关于商业,规定:“保护一切公私商业”,并“以贷款及其他办法帮助公私商业恢复并发展’,[26]

  中共中央及各边区政府或抗日民主政府制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鼓励和推动了根据地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在抗日根据地的实践中产生了广泛影响。

  私营工业方面,陕甘宁边区私营工业发展的最高峰是1943和1944年,其中私营工厂、作坊有很大发展。例如私营纺织厂,1941年有30家,工人176名,到1944年已增加到50家,工人310名。1944年,私人小手工业作坊仅三边、陇东、绥德三地统计就有1425家,工人3000名左右。这期间,边区政府为私营工业投资贷款230万元边币(折合法币170万元)、130担小米、1万斤羊毛。[27]

  晋察冀边区私营工业的发展基本在1940年以后。1942年,边区已有毛纺织作坊19处。北岳区灵寿、平山、阜平等7县,私营油坊已发展到183家。同时,边区政府为了解决劳资纠纷,在利益分成上规定:平时工人按照劳力获得工资,如有盈利,其分配百分比为:工人得40%,政府或私营工厂主得30%,公共积累15%,公益10%,工会5%。这个办法在边区公私营工业中实施后,劳资纠纷明显减少。[28]

  晋绥边区的煤矿工业有很大发展,根据兴县、保德等12县的调查,1941年的私营煤窑有198家,产煤91415公斤;1945年煤窑增至431家,产煤424540.5公斤[29]。

  山东抗日根据地的金矿、煤矿大多是民营的,矿工有1万余人。1945年,胶东区有大小肥皂厂1000多个,年产肥皂300万条,不仅能自给,还大量外销。[30]

  根据地的私营商业,行商小贩占绝大多数,也有一些资本较多的中等规模的商业。他们具有丰富的经商经验、熟练的商业技术及熟悉贸易路线的独特优势,也有与群众联系的社会关系和活动能力。就资本而言,私营商业资本比消费合作社资本大若干倍。在同日伪的经济斗争中,私营商业能够完成公营商店和消费合作社难以完成的任务。特别是日伪军对抗日根据地实行严密的经济封锁后,私营商业能够沟通根据地和敌占区以及国民党统治区的商品流通,有利于粉碎敌人对根据地的经济封锁。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私营商业采取取消各种苛捐杂税的政策,商人的负担较轻,利润较高,为商品流通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如德盛玉京货庄,1944年1月至8月,担负各种税费共计69.5万元,其中营业税42万元。负担仅占毛利的3.1%,纯利的5%[31]。边区的营业税也不断下调,如1943年上半年为100%,下半年降为57%,1944年上半年降至34%.[32]再有,在保护与鼓励的政策下,私营商业户数连年增长。如延安市,1940年有280户,1941年355户,1942年370户,1943年455户,1944年增至473户。[33]

  晋察冀边区政府为了扶植和发展私营商业,对一些无本经营的小商贩发放贷款。如1940年,平西贸易局专门为私营商业发放一次无利的小本贷款。其金额从10元起最高为50元,3个月收回。仅平西昌宛等4县,就为263户小贩发放贷款2060元。扶植和发展私营商业的政策,使市场开始活跃,1941年,北岳区有25家私营商店营业。[34]

  淮南抗日根据地的私营商业,在抗日民主政府的支持和正确商业政策指导下,兴旺发达。如津浦路东天长的铜城镇,私商店铺有100多家,仅私商运盐的盐船,1942年至1943年就有150到160艘[35]。

  皖江抗日根据地对私商小贩和商业资本家采取保护正当贸易,保证商人20%左右的合法利润,对危险性大的“禁运物资”,必要时保证其200%的利润等政策。在保护与鼓励的政策下,私营商业有所发展。如白茹区五号村,1943年10月已有肉铺、豆腐店各2家,饭店6家,大小杂货店洋货店10余家。皖江贸易总局紧密联系和团结一批爱国商人,请他们为部队采购军用物资,推销根据地的农产品,发展内外贸易。[36]

  这期间,在各根据地初建时,先后逃走的地主及资本家商人,在党的正确的宽泛的政策感召下,先后回到根据地;外地的资本家商人也纷纷来到根据地。他们先后在根据地内投资经营各种工业和商业。例如,在陕甘宁边区,庆阳县商会副会长张守安建立纺织厂,米脂县地主艾斌卿创办民生纸厂等[37]。在淮北抗日根据地,许多敌占区的商人纷纷到此地经商。如某地一年中,有敌占区77家资本较大的商人迁入根据地[38]。为动员民族资产阶级到根据地投资,1941年毛泽东致电周恩来、叶剑英,请他们争取黄炎培、江友渔、张一麟等江浙民族资本家去苏北根据地兴办实业[39]。

  在党和边区政府或抗日民主政府的领导下,私营工商业在克服重重困难中取得很大成绩,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在私营商业方面,例如晋察冀边区,1940年,随着合作社的开展,出现合作社垄断商业、排斥小贩,扣留商人等不良现象。在手工业方面,例如晋冀鲁豫边区的太行区,对私营手工业者,除了减免其税费外,在法令条文上很难得到保障。再有从1941年到1943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建设投资上,对公营企业投资多于私营企业投资。对于上述问题和偏差,党中央和各抗日根据地党政领导机关及时作出了调整,因此没有造成大的失误。

 
三、对抗战时期党的私管工商业政策和抗日根据地私营工商业的评价

  通过对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和抗日根据地私营工商业生存和发展的进程进行考察,可以有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党关于私营工商业的一整套正确政策是从抗日战争时期开始逐步形成的,而根据这一整套政策展开的实践也是基本稳健和妥当的。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连续发生“左”倾错误,党对于根据地内的私营工商业的政策也同样发生“左”的错误。因此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党都没有形成关于私营工商业的一整套正确政策。在抗日战争中,党形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并且逐步形成关于私营工商业的一整套政策。这一整套政策既符合中华民族对日作战的全局,又适合各根据地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实际,因而得到根据地内民众的拥护和欢迎,甚至得到国统区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赞赏。这表明,党关于私营工商业的政策走上了健康轨道。此后,虽然民主革命发展的具体时期、具体任务同抗日战争时期有所不同,但是党关于私营工商业的基本政策还是延续抗日根据地的政策。即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关于私营工商业政策的基调也还是抗日战争时期奠定的。

  第二,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的私营工商业为根据地军民坚持抗战提供了物质保障,同时为后来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全国范围内的胜利作出了贡献。

  私营工商业在抗日根据地经济结构中是主体经济之一,党的政策明确规定了发展私营工商业是第一位的,这说明私营工商业在根据地经济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私营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一是在生产自救上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工业品的生产,可供给根据地的军需民用;私营商业对促进根据地的商品流通发挥着作用。因此,私营工商业的存在,对彻底粉碎国民党的严密经济封锁,保证物资供给,增加财政收入起到重要作用。二是在军事上支援抗战。私营工业生产出的布匹、铁、煤、油等,可供给军工厂生产武器弹药、做军装被服等,私营商业则利用他们行动灵活的优势,来往穿梭于敌占区、国统区,运回战争所需的物资,以解决八路军、新四军的后顾之忧。八年抗战,敌后抗日根据地不仅没有被日军所摧毁,没有被国民党政府困死饿死,而且配合正面战场,坚决抗击着来犯的日本侵略者,直到抗日战争取得最后胜利。这其中,私营工商业功不可没。

  在党中央及各边区政府或抗日民主政府的领导下,私营工商业自身在克服重重困难中也取得很大发展。正确的政策促使地主、商人投资于根据地的工商业,使他们获得足够的利益,资本家既赚了钱,又充实了根据地的经济。这正是党和政府鼓励地主、资本家和士绅开办工商业,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从资金、原料、人力、技术等方面给以支持和帮助的结果。

  第三,党关于根据地私营工商业的政策及其实践,为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形成和成熟提供了一个方面的政策源泉和实践来源。

  党的新民主主义理论最终形成和成熟于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经济实际上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经济,实施的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之点,是鼓励私人资本主义的广泛发展,保护私营工商业,使其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发挥作用。抗日战争时期党的私营工商业政策的实施,促进了抗日根据地私营工商业的生存和发展,使得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得以贯彻;反过来,抗日根据地私营工商业发展的实践,又为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成熟和进一步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有:1.私营工商业是抗日根据地经济结构中的主要成分之一,也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中的重要成分;2.私营工商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党的正确政策,离不开政府的法律、法令的保护,只有制定正确的私营工商业政策,为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条件,使他们消除恐惧心理,才能调动私营工商业者的积极性,使其安心经营工业和商业;3当一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影响私营工商业生存和发展时,党应当及时地进行调整和改变,使私营工商业者和工人双方的权益都受到保护。这些经验成为党的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思想素材,丰富和充实了这个理论。

  总之,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私营工商业的发展道路是一条成功的道路。这条道路给后人以深刻启示。

  保护和发展私营工商业,可以说是作为党的一个历史性任务将长期延续。因为现在“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总体上还没有改变”,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40]。私营工商业即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是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的,它在现时社会中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还有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是我国社会前进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力量。尽管私营工商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历史环境有不同的具体情况,但是它们的基本特征是一样的,它们对中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促进作用是一样的。因此,借鉴抗日战争时期党关于私营工商业的政策和经验,对于今天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同样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作者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副研究员 北京100080)

  注释:

  *私营工商业是一个与公营工商业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和支配、并由私人经营的工商业。严格说来,私营工商业同个体工商业有区别,主要区别在于两者经营规模不同,前者的规模较大,而后者的规模较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里,由于私营工商业较少且规模较小,有不少同个体工商业很难做严格划分,所以本文所说的私营工商业是包括个体工商业这一部分经济成分的,比如个体手工作坊、个体小商贩等等。这一点,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情况很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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