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签订一份责任书。县委与县直、乡镇承编单位签订专题资料征编工作责任书,明确承编单位要成立专门征编工作领导组,落实人员、办公经费等;接受县征编委员会办公室业务督促和指导;按时按质完成本单位专题征编任务,接受县征集委员会办公室的审阅、验收等。
二是列入效能考评。县委将各单位承担党史专题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工作效能监测范围和效能考评。县征编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要求,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对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上报资料的将被扣除相应分值,并上报县效能办公室。
三是落实业务指导。为加强对各单位专题资料征编工作的指导,提高编写质量,按时按质完成征编任务,县征编委员会办公室实行业务人员联系43个征编单位,具体指导73个专题征编工作;加强对各单位业务指导,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征编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