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1904——1974),出生于原六安县的金家寨(现属金寨县)。1920年考入六安三农,1924年入武昌商科大学学习,192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到达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26年任中山大学学生公社主席。1929年回国。1931年1月在共产国际代表米夫扶持下,王明成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之一,同年11月到莫斯科任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并在共产国际担任重要职务,直到遵义会议,他是中共中央的实际掌权者和遥控指挥者。1937年回国后历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长江局书记、中央统战部长等职。新中国成立后,王明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委员。在推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主持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及部分法律法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56年到苏联治病,1974年病逝于莫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