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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舒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舒城县综合考核办法》,在乡镇和县直单位综合考核中,均将“党史工作”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各占1分,由县委史志室负责考核评分,计入综合考核总分。这是舒城县首次将党史工作纳入全县综合考核,充分体现了县委对党史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全县党史和地方志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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